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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
哪些情況可以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
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的目的是為更好的開拓當地市場,通過穩定的經營場所對外釋放主體的實力與誠信,是一家正規企業的剛性需求,對于當地行政部門來說也可以合理征稅與監管。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有兩點要求,其一、常設機構設置要達到183個日歷日的經營活動時間;二是需要相對穩定的經營地址。關于烏國常設機構的設置范圍我們從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中可以找到相關解釋,為便于理解,我們不做多余總結,只摘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譯-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內容,詳細介紹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包涵范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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