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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1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多繳納的海關稅費能否退回來?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海關稅費的返還問題,應歸屬烏國稅法中對溢繳稅費抵扣與返還范疇,而溢繳稅費簡單的說是指在一個繳稅周期內多計算、多上繳烏茲別克斯坦財政部門的稅款金額,其在烏茲別克斯坦的發生概率還比較高,比如當某些地區發生稅費減免政策變化后,知悉較晚的部分企業或財稅人員信息不暢,便會引起溢繳情況,雖然稅費的申請抵扣和返還流程不繁瑣,但仍然會給操作人員和資金使用帶來問題,因此,在上報稅費時需要謹慎操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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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在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定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上篇通過對比我國稅法中納稅人的權利,解釋了烏茲別克斯坦稅法中規定的納稅人所享有的權利,雖不嚴謹,但基本可以讓從業者掌握烏國稅法對納稅人釋放的優勢,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及時運用,以下我們摘錄《烏茲別克斯坦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譯)中對烏茲別克斯坦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因內容較精煉,未作任何解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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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
哪些情況可以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
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的目的是為更好的開拓當地市場,通過穩定的經營場所對外釋放主體的實力與誠信,是一家正規企業的剛性需求,對于當地行政部門來說也可以合理征稅與監管。在烏茲別克斯坦設置常設機構有兩點要求,其一、常設機構設置要達到183個日歷日的經營活動時間;二是需要相對穩定的經營地址。關于烏國常設機構的設置范圍我們從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中可以找到相關解釋,為便于理解,我們不做多余總結,只摘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編譯-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部分內容,詳細介紹常設機構的概念及包涵范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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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0月
在烏茲別克斯坦還有哪些你不知道要繳納的稅?
2021年是烏茲別克斯坦的選舉年,關于選舉之后的政策變化,大家不必多慮,因為烏茲別克斯坦無論在經濟上和軍事領域,均擁有一定的國際安全系數,政體堅實穩定,其基礎在于社會的整體團結,國家表現自信。而導致選舉不穩定的前提是公眾在某些問題上的不團結,甚至發生分歧,那國家將會走向另一個極端,烏茲別克斯坦在這些問題上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自2016年新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上任以來,國家經濟高速發展,同時又在阿富汗及國際安全問題上表現出了擔當,今年也是烏茲別克斯坦在上合組織的輪值主席國,從以上條件來看,未來烏茲別克斯坦仍是中亞地區最理想、最安全、最穩定的投資目的地,因此,我們更應關注該國內部的投資環境和政策變化,比如以下要為大家介紹的烏國各類稅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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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月
烏茲別克斯坦進口商品時會產生哪些稅費?(下)
上一篇介紹了烏茲別克斯坦一般貿易進口時所產生的稅,其中,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都會普遍征收,有時也會因政府的相關政策出現取消或減免的情況,另外,消費稅是根據進口商品所屬海關稅則的規定針對性征收,不是所有進口商品都征收。以下我們針對烏茲別克斯坦進口環節中,經營性機構所要收取的清關、倉儲和裝卸等三部分費用做簡單解釋,其它費用明細不做介紹,原因在于進口方式的不同,清關地點的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所產生的進口環節費用也有很大區別,請大家謹慎理解,且在貨物進口時對產生的費用區別對待,以免引起誤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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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月
烏茲別克斯坦縮減稅收優惠政策對當地中國企業有何影響?
稅收優惠政策是把雙刃劍,揚長避短,合理使用則可以促進烏茲別克斯坦的經濟發展,使之加快增長速度,如果過度使用則會為經濟帶來負面損傷,這方面經驗可以在中國各地尋找到答案,比如我國的霍爾果斯稅收優惠政策,最終成為影視產業的避稅地,同時誘發國內其它地區為了吸引投資也在效仿實施稅收洼地策略,看似繁榮,實則成為一場投機盛筵,影響國家預算。目前,烏茲別克斯坦同樣預感到經濟結構中短期投機與長期投資的矛盾策略,并努力調整,回歸到正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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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月
到烏茲別克斯坦投資為何要關注稅制變化?
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的稅制變化,可以從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稅法》說起,到2020年止,已經歷過兩次重大修改,分別是2015年對稅法的修定,2018年新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上任后簽署總統令對稅制再次進行改革,用以匹配烏茲別克斯坦經濟的高速發展,主要修改措施有:取消包括法人利潤稅在內的一系列稅費和強制繳費科目;采取措施完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體系;簡化征稅程序,方便自然人和法人納稅;對部分從事農產品生產、交易和食品加工等企業,能起到抑制價格上漲作用的主體減免增值稅;分階段降低法人財產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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