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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投資方在烏茲別克斯坦如何利用產品分成協議(產量分成合同)獲得免稅?
中亞油氣礦產資源豐富,能參與到這個區域油氣礦產資源開發的企業,都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與背景,對于中小投資方來說或許可以在局部礦產項目中發揮作用,對于這部分企業,必需要掌握和了解“產品分成協議”方面的知識,除了起到風險控制的作用外,還可以利用其中諸多利好政策,比如在烏茲別克斯坦《海關關稅法》中列名“用于按照產品分成協議進行作業并根據外國投資者或其他按照產品分成協議運入烏茲別克斯坦的商品、工程及服務,及按照產品分成協議運出屬于投資者的產品”均可享受該國關稅的減免政策。
關于“產品分成協議”或者叫“產量分成合同”對于普通投資方來說會非常陌生,所謂“產品分成協議”常用于投資海外油氣礦產類項目,用來界定投資方與資源國之間利益權屬關系的合同,該協議也是整體項目合同或者叫賦權文件中的一種合同,具體規定了礦產資源的開發、產品與利潤等分配原則。
因“產品分成協議”涵蓋的專業內容較多,這里只能用簡短的文字為大家介紹,如對此想了解更多的朋友可以自行在網絡上查找學習,另外,如有在烏茲別克斯坦進行油氣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的中國企業,在遇到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涉及勘探開發礦產的產品、設備進出烏茲別克斯坦時,可與新疆眾聯華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塔什干分公司聯絡,我們將提供一站式法律支持與中烏國際物流服務。
根據百度提供的解釋“產品分成協議”或者叫“產量分成合同”是外國企業向資源國投資油氣開發時國際通行的合同形式。比如投資方到烏茲別克斯坦投資油氣或其它礦產時,需先簽訂合同,合同中會列明由外國投資方進行勘探開發,并承擔勘探過程中的風險,當發現油氣等礦產資源后,合同會列明賦于勘探方“礦權”或者“產量分成”,前者資源國不參與礦產資源的生產、運輸與銷售,開采方只需向資源國繳納必要的稅費;而后者需要與資源國共同對礦產資源進行開采、生產與銷售,或者資源國只開放其中的一個產業環節,而投資方根據產量按比例提取利潤,目前,烏茲別克斯坦采用此方法對油氣資源開發,并進行國家統一計劃性銷售與管理,而參與方在開發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商品、工程設備及服務,均享受烏茲別克斯坦關稅減免。
關于海外油氣等礦產資源開發合同屬專業法律范疇,而產品分成協議是投資方與資源國之間必須簽訂的合同,企業需謹慎對待,它將承擔著勘探、開發、生產、銷售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反之,也規定了投資方應得的利潤。作為中烏國際物流服務企業,我們會在烏茲別克斯坦法律法規的監管范圍下為客戶提供相關服務,利用政策優勢合理規避不必要的稅費風險,降低成本,保證投資方的產品、設備與服務安全進出烏茲別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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